在武汉注销公司,一般需要经历清算备案、税务注销、工商注销、银行账户注销以及社保公积金账户注销等步骤,以下是详细介绍:
成立清算组:公司决定注销后,需在 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进行清算备案:清算组成立之日起 10日内,由清算组负责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到登记机关办理清算组备案手续,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可在武汉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下载);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公告: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 6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报纸上发布债权人公告,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催促债权人申报债权。
结清税款:在注销前,公司要确保已结清各项应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
提交申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填写《清税申报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 “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登记模式的纳税人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适用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且项目完工的)。
税务检查:税务机关会对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核实公司的税务情况,如无问题,税务机关会出具《清税证明》。
提交申请:在公告期(一般 45天)满后,公司清算组可向公司登记机关(武汉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注销登记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或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清税证明材料;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例如,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审核与注销: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准予注销登记,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公司注销信息。
准备材料:公司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印鉴卡、剩余的空白支票及相关票据等。
前往开户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携带上述材料前往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填写《销户申请书》,办理账户注销手续,结清账户内的余额,银行收回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社保账户注销:在完成工商注销后,前往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账户注销手续,需携带工商注销证明、《注销社会保险登记表》、社保登记证(如有)等材料,确保公司社保费用已结清,无欠费情况。
公积金账户注销:携带工商注销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单位公积金账户缴存登记资料等,前往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账户注销手续,结清公积金费用,完成账户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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