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短剧并发行 所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怎么办理?办理条件是什么?有外资可以办理吗?
- 供应商
- 无忧宝(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认证
- 报价
- ¥1000.00元每件
- 办理周期
- 5-10个工作日
- 服务范围
- 全国
- 办理优势
- 不下证,全额退
- 全国服务热线
- 13161807120
- 联系人
- 朱朋涛
- 所在地
- 北京市通州区水仙西路99号2层01-23623
- 更新时间
- 2026-03-22 10:00
适用范围
制作短剧、微电影、综艺节目等广播电视节目(含网络视听内容)。
发行短剧需额外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或《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
办理条件
实际办公场地(可挂靠虚拟地址,但需提供租赁协议)
至少3名专业人员(导演、编剧、摄影等)的社保证明
需为纯内资企业(外资比例≤49%需单独审批,且部分业务受限)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或“影视节目制作”。
申请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公司章程。
专业人员资质证明及社保证明。
办公场地证明(租赁合同或产权证)。

外资限制
外资比例≤49%可申请,但需通过省级广电部门初审+广电总局终审
外资企业不得从事新闻类节目制作,且需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
额外材料
外资企业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股权结构说明。
《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适用于电视台或网络平台播出的短剧(单集时长≥10分钟)。
需提交完整成片、内容审查表及版权证明
《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
适用于短视频平台(如抖音、快手)发行的短剧。
需通过平台内容审核并备案

未取得许可证制作短剧,可能面临1万-5万元罚款,并没收设备
播放未获许可的境外短剧,Zui高可吊销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