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分割?申请流程和注意事项介绍
- 供应商
- 北京摩高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认证
- 联系电话
- 010-58694559
- 手机号
- 18911212529
- 联系人
- 景女士
- 所在地
-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SOHO西区18号楼12层
- 更新时间
- 2026-04-02 08:00
适用情形
商标部分驳回:当商标申请仅在部分商品或服务上被驳回时,申请人可以将予以初步审定的部分商品或服务进行分割,由商标局先行公告,而将被驳回的部分分割为另一商标继续申请驳回复审。
商标异议、争议、撤销程序:在商标异议、争议、撤销案件中,如果相关理由仅涉及部分商品或服务,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可以分割商标,将未被异议或无争议的部分先行核准或排除在争议之外。
商标许可或质押:商标获得注册后,若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为多个类别,商标权人可依据与被许可使用人或质权人的约定,将商标按实际需要进行分割,以充分满足各自的利益需求。
法律依据: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予以驳回的,申请人可以将该申请中初步审定的部分申请分割成另一件申请,分割后的申请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
办理流程
收到通知:商标局向申请人发送《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时,附送《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
填写申请:申请人按照《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中 “备注”要求,在商标局附送的原件上填写并签字盖章。委托代理机构递交的,由代理机构盖章,商标代理从业人员签字。
提交申请: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应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附送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15日内,将该申请原件直接提交或者邮寄回商标局。
审查:商标局对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将原注册申请分割为两件,对部分审定的部分生成新申请号,保留原申请日期,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同意分割,待部分驳回决定法定程序终结后,再对部分审定的部分予以公告。
注意事项
分割次数限制:每件注册申请只限分割一次,且仅适用于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予以驳回程序中,其他程序均不予分割。
申请文件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应为商标局附送的原件,且任何栏目内容不得涂改,应严格按照备注要求填写并签章,否则视为不同意分割。
法定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分割申请,期满未提交的,视为不同意分割。分割申请一旦提交,不得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