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常见问题看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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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上个月有一笔业务订单,已经按照双方书立的订单要求履行完毕了,没有签订买卖合同,还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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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有部分长期客户距离比较远,日常签订的是电子合同,没有签纸质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需要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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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与客户签约时,还没确定终结算价格,所以合同中没有列明具体金额,这样该如何确定计税依据?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应当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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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应该申报缴纳印花税呢?

除了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外,其他应税凭证的印花税是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的。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结合上海市实际,本市印花税纳税期限如下:

一、应税合同按季申报缴纳,不经常书立应税合同的纳税人可以选择按次申报缴纳。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因经常书立产权转移书据而难以在每次书立后申报的,可以选择按季申报缴纳。 

三、应税营业账簿按年申报缴纳。 

四、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难以在每次书立后申报的,可以选择按年申报缴纳。 

五、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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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5.《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


关键词

代理记账 , 财税合规 , 财税顾问 , 变更注销 , 工商年检

更新时间
皇冠会员
第4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2MAC1F9U230
成立日期
2020年10月21日
法定代表人
汪斌
注册资本
100

主营产品

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财税合规 资质许可 项目申报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经营范围

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财务咨询;税务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企业信用服务;商标代理;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品牌管理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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