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联盟EAC认证对儿童用品的要求较为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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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鼎检测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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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0.00元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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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宝安区
- 更新时间
- 2026-03-27 08:30
欧亚联盟EAC认证对儿童用品的要求较为严格,涉及多个方面,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一般要求
遵守进口国法规:提醒认证使用者每个国家有法定要求,对于欧洲联盟,玩具必须按照1988年5月3日发布的欧共体委员会指令88/378.EEC有关玩具安全所描述的基本安全要求,附有合适的清晰的警告标识以减少玩具使用中产生的潜在危险(指令在1988年7月16日ECNo. L187的官方杂志上发表)。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或欧共体进口商应以显眼、易读易懂和不易擦去的方式将其名称和/或商标和/或标记和地址加贴在玩具或其包装上,同时加贴CE标记作为推测其产品符合上述指令的基本安全要求的声明。1993年7月22日欧共体委员会指令93/68/EEC给出了CE标记的法定要求,具体情况请参见指令或相关国家法规。
不同类型儿童用品的具体要求
玩具
设计与制造:
玩具的设计和制造必须确保在按预期使用时不会对儿童及其照顾者的生命和健康构成危险,需排除设计、材料以及与使用相关(在不改变功能和技术特性的情况下无法排除)的风险,且风险应与儿童年龄相适应。
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若因功能、尺寸、特性、性能或其他令人信服的理由明显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应加贴“不适合36个月以下儿童”或“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的警告标识,并附有简要说明指出需要限制的特定危险,产品销售处的年龄警告应清楚易懂,且“警告”这个词应放在句首,年龄警告标识应既出现在玩具本身又出现在零售包装上,特定危险的说明可出现在附页或使用说明上,也可用EN71- 6玩具安全第6部分年龄警告标签的图符号中给出的符号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