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武邑专业写水土保持方案的公司-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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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易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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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理
- 史晓辉
- 所在地
- 桥西区中华南大街473号居然丽居303室
- 更新时间
- 2026-03-12 08:00
有一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还未批复,就已经开工,现在面临处罚的时候,要按照已扰动面积来衡量处罚,还是用生产建设项目总的占地面积来进行衡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存在“未批先建”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可参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中附件2“水土保持违法行为违法情节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执行,并结合地方实际确定罚款额度。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