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批浙江省制造业单项企业遴选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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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6-04-27 07:08
通知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制造业单项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138号)和《浙江省制造业单项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浙经信大企〔2025〕17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培育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浙江特色的制造业单项企业,现就组织开展首批浙江省制造业单项企业(以下简称省单项)遴选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申报企业须满足《管理办法》中认定条件,且原则上应为浙江省制造业单项培育企业(以下简称省单项培育企业)。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已在“浙里雄鹰申报平台”填报或更新相关数据的省单项培育企业,可选择自动导入已填写的相关数据,并提供必要佐证材料,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国家制造业单项企业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可直接认定为省单项,需在“浙里雄鹰申报平台”中填写有关申请及相关数据。
(二)推荐。各市、县(市、区)经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的认定条件和工作程序,对申报主体(含有效期内制造业单项企业)的基础条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逐级进行审查核实,择优向省经信厅推荐。有效期内的国家制造业单项企业和在浙央企填报的申请,无需审核直接推荐至省经信厅。
(三)认定。省经信厅对各地推荐企业和在浙央企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认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予以认定并发放证书。
(一)各地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高质量完成推荐工作。
(二)推荐名单及推荐意见(见附件)加盖公章后于2025年8月4日前通过“浙里雄鹰申报平台”完成上传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