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用于服务器租赁的IDC许可证,法人股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配合完成手续签署等工作。具体如下:
- 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若股东为企业法人,需提供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若为自然人股东,提供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 确认股权结构:配合提供股权结构图,确保股权信息准确无误,因为IDC许可证要求企业为内资,不能有外资成分,需核实股东出资情况等。
- 签署相关文件:可能需签署同意申请IDC许可证的相关股东会决议等文件,表明股东同意公司开展此项业务及相关申请行为。
申请条件如下:
- 企业资质: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内资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注册资本: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Zui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Zui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 人员要求: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从事IDC业务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维护人员不少于5人,从事信息安全专职人员不少于2人,并为其缴纳社保。
- 场地设施: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符合标准的IDC机房,具备相应服务器、网络设备等硬件设施及软件系统。
- 信誉要求:公司及其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未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且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申请材料如下:
- 主体资格材料: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 股东信息材料: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供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自然人股东提供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还需提供股权结构图。
- 人员相关材料:企业联系人、信息安全负责人、客服负责人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全网IDC许可证要求),若为省内IDC许可证则需近3个月社保证明。
- 其他材料:公司章程原件彩色扫描件(需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从事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的依法经营承诺书、企业联系人等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彩色扫描件。此外,还需准备业务发展、实施计划和技术方案,以及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等材料。
申请流程如下:
- 准备材料:按照上述要求,收集整理齐全相关材料,并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 网上申报:登录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填写申请表格,上传申请材料。
- 受理审核:通信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可能会要求企业补充或修改材料。
- 实地核查:必要时,通信管理部门会对公司的场地、设施等进行实地核查。
- 审批发证:审核和实地核查通过后,通信管理部门将颁发IDC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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