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利用BVI加信托设计CRS防穿透结构,具体设计流程及避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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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欣鸿商务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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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滨河路与香蜜湖路交汇处天安创新科技广场(二期)西座1003-D33
- 更新时间
- 2026-03-25 08:30
一个故事说:某人他老板夫妻是国内百亿上市公司实控人,给他干活差点犯心脏病,说老板是直男,喜欢裸奔。加上zui近线下咨询的时候我的VIP客户们都喜欢聊信托隔离这个事情,现在就把这个2025年高净值客户CRS规划的“压舱石级”问题拿出来讲讲,也是我们做结构设计绕不开的一战。
直接上干货,分三部分讲清楚:
这个三件套的核心目的是构筑一个“多层身份切割 + 控权退出 + 资金路径隔离 +合规可解释”的结构闭环:

客户是中国税务居民,目标是:
美元资产配置;
资金路径安全;
避免被中国CRS穿透;
有资产传承需求(如孩子在海外);
选定合适注册代理,开公司时注意:
股东不是个人,推荐是信托受托人公司(或家族基金会);
董事可由境外代理提供 nominee director,避免客户本人担任;
实际地址、通信地址等不留中国痕迹;
公司业务活动需有基本合理性(例如投资控股、家族资产控股);
一般设立英属维京群岛信托或新加坡信托;
设立人:尽量不是客户本人,可用配偶、兄弟姐妹或公司作为设立人;
受托人:用持牌信托公司(关键);
受益人:非中国税务居民优先(如海外子女、孙子女等);
增加Protector(保护人)角色,由客户担任部分控制;
设立文件必须做到三要素:
资金转移真实可追溯;
控制权退出留痕;
目的清晰且“非税务避让”字样明确禁止;
公司股权由信托直接持有;
股权转让前后,需做文件备案说明,体现资产从客户手上脱敏为“信托财产”;
公司账务需正常(zui好有财报/投资说明书等材料);
用信托名义开银行账户、券商账户(如新加坡、开曼、美国本地等);
投资账户名义是信托或公司,而非客户本人;
所有资金流动路径清晰,避免回到中国,打穿结构;
BVI公司非金融机构,不主动申报;
信托由受托人判断是否申报——但如果信托没有中国税务居民设立人/受益人/控权人,就可以不报;
此时,中国税务居民客户从CRS定义里“消失”,达到穿透隔离目标。
客户表面上把资产放进信托,实质上还操盘账户、指令交易;
被抓包(银行KYC、资金流追踪、邮件/微信截图)就穿透;
解决方式:设定Protector机制 + 家办执行权转移,文书留痕。
即便受益人不是,设立人是中国税籍身份,就很容易被穿;
理想方案:用境外身份亲属或公司作为设立人。
BVI空壳一年不年审、没账本、不投项目,就成了“懒惰实体”;
结果:被当成Passive NFE(被动非金融实体)+ 信托控股结构直接穿透至个人;
解决方式:设账、出报告、定期报税(哪怕0申报)。
不管结构多漂亮,一笔资金分配打回中国账户,一切穿帮;
建议:资金走香港/新加坡中转站,用于子女留学生活费、境外投资等。
客户设计得再完美,一不小心配偶账户收了钱、开了信托受益人账户,被另一边穿透;
建议:做“家庭CRS一致性评估+家族内部申报策略同步”。
可以在结构上再做“升维打击”:

结构只是“表面规避工具”,真正穿透是靠“行为逻辑 + 控权模式 +身份路径”的整体合力。
你想防穿透,就要做到:
身份脱敏、路径干净、控制退出、信托真实运营、资金不打回头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