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零关税”政策是否适用于公司进口设备或原材料?如何申请?
- 供应商
- 港牌宝商务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 认证
- 合泰企业
- 1
- 公司注册
- 1
- 海南
- 1
- 手机号
- 13826542274
- 邮箱
- 763599490@qq.com
- 联系人
- 魏小姐
- 所在地
- 南山区桃园田厦国际中心
- 更新时间
- 2026-04-30 07:00
适用场景:
自用生产设备:企业进口用于自身生产经营的机器、设备、仪器等(如生产线、检测设备)。
交通工具及游艇:符合条件的飞机、船舶、游艇(需用于交通运输、旅游服务)。
限制条件:
不得转卖或出租给其他单位(特殊情况需提前报备)。
需纳入《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负面清单》(如高污染、高能耗设备除外)。
适用场景:
生产自用原材料:企业进口用于加工制造的原材料、零部件(如电子产品芯片、汽车零部件)。
消费品原材料:部分用于生产免税消费品的原材料(如化妆品原料、酒类基酒)。
限制条件:
需纳入《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原辅料清单》(如煤炭、原油等资源性产品除外)。
进口后需在海南加工增值超30%方可内销(否则需补缴关税)。
必须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注册地址需为实际经营地(海关可能实地核查)。
鼓励类产业企业:
主营业务需属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如高端制造、现代服务业、旅游业)。
需通过海南省发改委的“鼓励类产业企业”认定(提供营业执照、财务报表、项目合同等)。
特殊监管区域企业:
注册在洋浦保税港区、海口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企业,可享受更宽松的监管政策(如分送集报、保税流转)。
企业需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近3年内无走私、违规使用“零关税”货物等违法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