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办理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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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孙经理
- 所在地
- 南京市仙林大道10号三宝科技园1号楼B座6层
- 更新时间
- 2026-04-25 07:08
1、申请
正常情况下:申请采用网上填报的方式,提交《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许可申请书》,以及下列文件。
(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无法在线核验时);
(2)申请书中的“申请许可项目表”,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且加盖单位公章;
(3)原许可证(仅申请增项、改变许可级别或者换证,并且无法在线核验时);
(4)公司法人书面授权文件(分公司单独申请的)。
因特殊情况不能实施网上申请的,可以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一式三份),并且附前款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
2、受理
①予以受理: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出具电子(或书面) 受理书
②补正:收到材料后,资料不全或者不合规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③不子受理:以下3中情况不予受理
(1)申请项目不属于特种设备许可范围的;
(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资料被发现的;
(3)被依法吊(撒)销许可证,并且自吊(撒)销许可证之日起不满3年的。
3、鉴定评审
一般要求
(1)申请单位需在在鉴定评审前,按照申请的不同种类特种设备资质的要求,把资料准备齐全。
(2)鉴定评审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与申请单位商定鉴定评审日期,并且将评审日期、评审程序和要求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3)申请单位需要在鉴定评审前将申请书以及质量.保证手册(可以是电子文档)提交给鉴定评审机构
鉴定评审结论和报告
“符合条件”机构及时出具并向发证机关提交鉴定评审报告。
“整改后符合条件”鉴定评审工作(含整改时间)应当自受理决定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完成。
4、审查发证
发证机关在收到鉴定评审机构上报的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后,会在20个工作日内,对报告和资料进行审查,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颁发相应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注意:
①资质有效期为4年,
②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提出换证申请;
③许可证由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