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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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顺义区前景路2号院7号楼7层704
- 更新时间
- 2025-10-12 07:03
申请登记
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行政法规进行登记,以取得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登记证书。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登记申请书;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场所使用权证明;
验资报告;
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章程草案;
其他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材料。
学校获得办学许可证后,可招生并取得以下事项:
公章
收费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相关部门备案并公示收费许可证;
招生简章备案
企业组织代码证
银行开户
税务登记,购买发票,与税务部门协商,前期可以收据收费,此后以发票替换。注意:有的城市使用财政局的财政收据。
会计制度:一般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年检
每年参加教委和民政部门组织的年检
民办学校设立分支机构的规定
不得设置分支机构,但分校和分教点应该例外。
学校终止清算
1)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2)清算后的民办学校财产处置:
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偿还其他债务。
民办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