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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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前景路2号院7号楼7层704
更新时间
2025-10-12 07:03

详细介绍-

申请登记

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行政法规进行登记,以取得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登记证书。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登记申请书;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场所使用权证明;

验资报告;

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章程草案;

其他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材料。

学校获得办学许可证后,可招生并取得以下事项:

公章

收费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相关部门备案并公示收费许可证;

招生简章备案

企业组织代码证

银行开户

税务登记,购买发票,与税务部门协商,前期可以收据收费,此后以发票替换。注意:有的城市使用财政局的财政收据。

会计制度:一般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年检

每年参加教委和民政部门组织的年检

民办学校设立分支机构的规定

不得设置分支机构,但分校和分教点应该例外。

学校终止清算

1)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2)清算后的民办学校财产处置:

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偿还其他债务。

民办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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