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发改委支持新能源发电项目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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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26 08:00
关于国家发改委支持新能源发电项目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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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层设计与规划
《“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明确新能源(风电、光伏、光热、生物质能等)在能源结构中的占比目标,要求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通过配额制强制要求电网企业和地方政府消纳一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电力。
项目审批简化
备案制取代核准制:对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需符合国土、环保等前置条件),缩短审批流程。
“多审合一”改革:合并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等环节,提高效率。
电价与财政支持
平价上网与竞价机制:对陆上风电、光伏项目推行平价上网(无补贴),部分项目通过竞争性配置确定上网电价。
财政补贴:对分布式光伏、光热发电、生物质能等特定项目仍保留阶段性补贴。
绿色电力证书(绿证):鼓励企业通过购买绿证完成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
金融与税收优惠
低成本融资:通过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可再生能源专项贷款等提供低息贷款。
增值税减免: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优惠(至2027年底)。
光伏发电
重点支持分布式光伏(如屋顶光伏)、光伏治沙、光伏+农业等复合项目。
鼓励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建设大型光伏基地(如“十四五”规划的450GW风光大基地)。
风电
优先推进陆上风电规模化开发,有序发展海上风电。
支持老旧风场技术改造(“以大代小”)。
光热发电
对配置储热系统的光热项目给予电价补贴,支持其在多能互补系统中的调峰作用。
生物质能与地热能
支持生物质热电联产、垃圾焚烧发电,以及地热能供暖/制冷示范项目。
资源评估
需提供风能、太阳能资源勘测数据,确保项目经济性。
电网接入与消纳
需取得电网企业出具的接入和消纳意见,避免弃风弃光。
用地与环保合规
禁止占用永 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敏感区域。
需完成环评、水土保持等审批。
技术标准
符合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指南》《风电场工程技术标准》等要求。
各地发改委根据国家政策细化支持措施,例如:
西部地区(如内蒙古、新疆):优先布局风光大基地,配套储能设施。
中东部地区:鼓励分布式能源和就近消纳模式。
沿海省份(如广东、江苏):支持海上风电与海洋能开发。
关注政策动态
定期查阅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官网,或通过地方发改委获取新申报指南(如年度新能源开发建设方案)。
提前储备资源
与地方政府签订开发协议,锁定土地/屋顶资源。
强化技术方案
采用高效组件、储能系统等,提升项目竞争力。
对接电网企业
确保消纳协议和接入方案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