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全面启动!新动态、新流程与常见问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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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28 07:08
截至目前,江苏、安徽、浙江、云南、四川、吉林、新疆、重庆、宁夏、贵州、郑州、北京、湖北、福建、河北、山西等多个省市纷纷发布通知,对2025 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管理相关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江苏省明确,本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不设批次限制,申报通道将于 2025 年 9 月 20 日 18:00准时关闭;安徽省则分三批开展申报工作,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6 日,第二批为 7 月 16 日,第三批为 9月 16 日;浙江省安排两批受理,第一批截止日期为 2025 年 6 月 18 日,第二批为 8 月 15 日。
与 2024 年相比,江苏省 2025 年高企认定在多个环节出现重要调整。在申报平台方面,2024 年申报材料会自动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 传输至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系统”,而 2025 年则依托全新搭建的“江苏数字科技平台”(网址:https://www.jsszkj.com.cn)开展申报工作。
材料核查环节,2025年审核标准更为严格。知识产权审核力度显著加强,申报当年集中获取知识产权的企业将被列为重点核查对象;参保人数不超过 1人的企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也会受到重点关注;同时,省内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是否合规,需参照“符合出具高新技术企业专项报告税务师事务所名单(2025 年度)” 判定。
财务资料报备要求也有所更新,对会计师事务所提出 “每页均须赋码” 的新要求,对税务师事务所则新增 “输入报备号进行报告防伪查询”的核验方式。中介机构 “不良记录” 认定范围进一步扩大,2024 年主要涵盖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处罚及行业协会惩戒情况,2025 年新增“因违反税收法律骗取优惠受处罚”“被列入涉税服务失信主体” 等情形,规定更加细致。此外,协调小组办公室名称由 “省科技厅高新处”变更为 “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其他部门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材料报送地址保持不变。
安徽省 2025 年高企认定工作同样有诸多变化。管理部门和申报平台方面,2024年认定通知由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发布,企业在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进行注册申报;2025年认定通知改由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企业需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完成注册申报。
认定申请书要求上,2025 年明确规定企业需“按照系统要求上传盖章封面”。财务资料报备要求进一步细化,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的出具及报备查验作出更详细规定。同时,企业选择中介机构的相关要求也在2025 年得到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企业申请认定时,需已在境内(不包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满 365 个日历天数以上。
企业需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合法方式,获取对主要产品(服务)技术起核心支撑作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认定所涉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且处于中国法律有效保护期内,权属人必须为申请企业。值得注意的是,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无法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知识产权实行分类评价,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guojiaji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 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 Ⅱ 类评价。按 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jinxian使用一次。在申请及资格存续期内,若知识产权存在多个权属人,仅允许一个权属人用于申请。申请认定时,专利有效性以企业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企业主要产品(服务)核心支持技术需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涵盖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及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八大领域。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比例不得低于10%。科技人员指直接参与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相关管理和直接技术服务,且累计实际工作时间超过 183天的人员。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足三年按实际时长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需满足相应标准:Zui近一年销售收入低于5,000 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5%;销售收入在 5,000 万元至 2 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4%;销售收入超过2 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 60%。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应不低于60%。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总和,且相关技术需符合《技术领域》规定。总收入为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总分需达到 70 分以上(不含 70 分),评价指标包括知识产权(满分 30 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满分 30分)、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满分 20 分)、企业成长性(满分 20 分)。

01 知识产权(≤30分)

02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

03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

04 企业成长性(≤20分)

(八)其他要求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不得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各地科技部门对申报企业开展现场核查,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确保信息准确完整。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结合专家意见确定推荐名单。
通过评审的企业名单将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公示 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企业,由认定机构备案并颁发证书。公示结束约 1 - 2 个月后,企业可领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有效期为 3 年,具体时间以当地科技局通知为准。
企业获证后,可凭证书到税务机关备案,享受企业所得税按 15% 征收的优惠政策。每年 5 月底前,需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证书到期前,企业需按流程重新申报认定(流程与首次申报相似)。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例如 2022 年获证的企业,今年即可启动 2025年度复审工作,企业需提前做好准备,维持高企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