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合规启动香港公司清盘?步骤与文件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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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6-05-06 08:00
在香港合规启动公司清盘需遵循《公司条例》(第622章)及《破产条例》(第6章),具体流程和文件要求因自愿清盘与强制清盘而异。以下是分步骤指南及核心文件清单:
适用场景:公司资产足以偿还债务,股东主动决议结束业务。
触发条件: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75%以上表决权同意)。
适用场景:公司资不抵债或违规经营,债权人/股东向法院申请清盘。
触发条件:法院签发清盘令,通常由破产管理署署长担任清盘人。
股东大会决议
提前7天通知股东会议议程;
75%以上投票权通过清盘决议。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注明“拟结束业务并清盘”);
NLN016表格(《公司条例》表格,通知公司注册处启动清盘)。
文件:
步骤:
委任清盘人
清盘人任命书(需由注册会计师或律师担任);
清盘人接受任命的书面确认。
文件:
提交清盘通知
已签署的NLN016表格(需在决议通过后14天内提交公司注册处)。
文件:
资产清算与债务处理
资产清单及处置文件(如出售合同、收款记录);
债务清偿证明(如发票、银行转账凭证);
员工权益支付证明(工资、强积金MPF等)。
文件:
税务清算
税务局出具的《不反对撤销公司注册通知书》(IRD Form NSP1);
利得税清缴证明(完成所有税务申报)。
文件:
注销公司
NNC1表格(《公司条例》表格,申请注销);
清盘人Zui终报告(确认债务已清偿、资产分配完毕)。
文件:
向法院申请清盘
清盘申请书(债权人/股东提交,附债务证明、财务报表);
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核证副本。
文件:
法院签发清盘令
法院清盘令(Court Order);
破产管理署署长委任文件(如法院指定其为清盘人)。
文件:
资产清算与债务处理
法院监督的债务清偿报告;
债权人债权申报记录(需法院确认优先级)。
文件:
税务与注销
IRD Form NSP1(同自愿清盘);
NNC1表格(同自愿清盘)。
文件:
公告要求:
自愿清盘需在《香港政府宪报》刊登公告至少3次(间隔≥7天);
强制清盘由法院公示,无需公司自行刊登。
员工权益:
优先支付员工工资、代通知金及强积金(MPF),否则清盘程序可能被挑战。
税务合规:
未取得IRD Form NSP1前,不得提交注销申请。
文件保存:
清盘相关文件需保存至少7年(如会议记录、财务报告、债务凭证)。
自愿清盘转强制清盘:若清盘过程中发现资不抵债,需立即停止自愿程序,转为强制清盘。
专业协助:建议委托注册会计师(CPA)或律师处理复杂财务或法律问题,确保合规性。
时间成本:
自愿清盘:约6-12个月;
强制清盘:约12-18个月(法院程序较长)。
通过以上步骤和文件准备,可确保香港公司清盘程序合法合规,避免后续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