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标注册中的使用证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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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摩高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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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0-58694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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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911212529
- 联系人
- 景女士
- 所在地
-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SOHO西区18号楼12层
- 更新时间
- 2026-04-09 08:00
实际使用(Use in Commerce)
要求:商标已在美国市场实际使用,申请时需提交使用证据。
适用对象:已在美国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申请人。
意向使用(Intent to Use)
要求:申请时暂未使用商标,但计划在未来使用。
后续义务:需在申请后6个月内提交使用证据(可延期多次,长不超过3年)。
需提交的材料:
服务宣传材料(如广告、宣传单、网站截图)。
服务合同或发票(需明确服务内容及商标)。
产品标签、包装图片(显示商标)。
销售发票、合同或订单(需包含商标和商品名称)。
广告材料(如网站、宣传册、社交媒体截图)。
商品商标:
服务商标:
关键要素:
商标必须与注册申请完全一致(包括拼写、字体、图形)。
使用时间需在申请日之前(建议保留近几个月的连续使用记录)。
需提交的材料:
使用证据:商标在美国使用的日期证明(如产品上市、广告发布等)。
持续使用证据:申请后6个月内需提交与实际使用相同的材料(如标签、发票、广告)。
延期申请:
若无法按时提交,可申请延期(每次延期6个月,多5次,总时长不超过3年)。
需支付延期费(每类$125),并说明延期理由(如市场延迟、生产问题等)。
常见错误:
图片模糊、商标不清晰(如网页截图未标注商标)。
发票或合同未显示商标或商品/服务描述。
使用时间晚于申请日(实际使用基础)。
建议:
确保图片清晰、商标完整可见(如标签、包装、广告)。
文件需明确关联商标与商品/服务(如发票抬头、广告语中提及商标)。
保留连续使用记录(如每月销售记录、定期广告投放)。
常见错误:
实际使用的商标与申请的图形、文字不符(如字体变化、拼写错误)。
商品/服务描述与实际使用范围不一致(如申请“服装”但仅销售“帽子”)。
建议:
严格按申请内容使用商标,避免擅自修改。
商品/服务描述需具体化(如“男士运动鞋”而非“鞋类”)。
常见错误:
仅为满足申请要求而象征性销售(如少量商品未实际进入市场)。
使用证据造假(如伪造发票、虚构广告日期)。
后果:USPTO可能以“未真实使用”为由驳回申请,甚至影响信誉。
建议:
确保商标已投入真实商业使用(如公开销售、提供服务)。
保留完整的使用链条证据(生产→销售→消费者)。
解决方案:
提交《修正声明》(Amendment),限制商品/服务范围至已实际使用的部分。
放弃未使用部分的权利,保留已使用部分的注册。
解决方案:
提供合理理由(如供应链中断、疫情影响),申请延期并支付费用。
需附上证明材料(如供应链合同、政府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