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流程根据项目性质分为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以下是具体介绍:
报告编制与前置手续办理: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向生态环境分局申请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向水务局申请水土保持等手续审批,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前置手续1。
提交申请:项目建设单位将可行性研究报告连同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意见、资金筹措方案、节能审查意见等相关材料,一并提交给市发展改革委审批1。
评估论证:市发展改革委收到申请后,根据项目情况委托有资质的社会咨询机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论证,或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出具评估报告或专家意见。
审查批准:市发展改革委依据评估报告或专家意见,以及相关政策法规、规划等,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若批准,项目建设单位可依据批复文件开展后续初步设计等工作1。
核准类项目
报告编制与材料准备:企业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同时准备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节能审查意见等相关材料2。
提交申请:企业将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提交给相应的核准机关,如省级发展改革委或巢湖市发展改革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2。
审查核准:核准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或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等作出核准决定,出具核准文件2。
备案类项目:企业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制。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 安徽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将项目基本信息告知备案机关,备案机关收到信息后即完成备案。
立项,批地,专项债,超长期国债,银行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