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经营备案的相关内容如下:
工商部门: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无 “货物进出口 / 技术进出口” 等内容,需进行经营范围增项。
商务部门:进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海关总署: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
外汇管理局:完成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
电子口岸:申领电子口岸 ic 卡。

工商部门流程:准备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股东会决议、新公司章程修正案,可选择现场提交或线上提交。
商务部门流程:登录 “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入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模块,上传营业执照扫描件、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经营场所证明,审核通过后获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海关总署流程:登录 “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入 “企业资质” 板块进行海关备案,填写《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获取10 位海关编码。
外汇管理局流程: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asone系统),提交《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表》、海关备案回执截图、企业银行账户信息。
电子口岸流程:携带法人身份证原件、操作员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海关备案电子证书申领电子口岸 ic 卡。

工商部门材料: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股东会决议、新公司章程修正案。
商务部门材料:营业执照扫描件、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经营场所证明。
海关总署材料:需在 “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填写《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
外汇管理局材料:《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表》、海关备案回执截图、企业银行账户信息。
电子口岸材料:法人身份证原件、操作员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海关备案电子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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