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难题:河南企业境外投资备案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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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1-23 14:45
针对河南企业在进行境外投资备案时可能遇到的常见问题,以下是一些具体的解答和指导:
企业境外投资是指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获得境外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所有中国企业境外投资前都必须向有关部门申报。
对于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地方商务部门及地方发展改革委负责备案,企业需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报到登记表》、《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对于实行核准管理的敏感类项目,则由商务部及国家发改委核准,同样取得上述文件。
完成以上程序后,还需向注册地银行办理外汇业务登记(odi),终取得《外汇业务登记凭证》。
商务部门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自发证之日起两年内汇出投资款则有效;未汇出则失效。
发改部门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为两年,到期后自动失效。
外管部门的《外汇业务登记凭证》有效。
境内投资主体需定期向商务部门、发改部门以及外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月报、年报等,并在每年上半年完成上年度境外企业存量权益信息的报送。
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暂不予以备案;
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也不予备案;
涉及军事核心技术输出、禁止出口的技术工艺产品、赌博色情等行业不予备案;
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或利益的投资活动不予备案。
企业投资境外企业的名称应符合境内外法律法规规定,未经批准不得使用“中国”、“中华”等字样,且与《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上的名称一致。
如果境内企业a以技术参股境外企业b,即使没有资金投入,也属于境外投资,适用相关管理办法。
对于境内企业a持有香港上市企业a股权并在二级市场增持的情况,虽然无法提供购买协议,但可以作出合理说明后申请备案。
若境内母公司a收购其全资持有的境外子公司b,由于没有新增境外资产或权益,通常无需履行新的核准或备案手续。
投资主体通过这些途径开展境外投资如果符合境外投资定义,则需要按照相应法规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
如果是不含投资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前期费用垫资可以通过外汇管理部门经常项下有关途径出资;如果是附带投资的项目,则需就投资部分履行境外投资有关手续。
律师事务所通过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境外投资有关手续。
根据规定,境内自然人直接对境外开展投资不适用于《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11号令),但如果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港澳台地区企业进行投资,则参照执行。
在某些情况下,如合伙企业、母小子大、快设快出等模式下,若不能充分说明背景、资金来源及项目真实性,一般难以通过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