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怎么申请?

供应商
北京东方国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认证
联系电话
18545224182
手机号
13263100544
联系人
马经理
所在地
北京市顺义区金关北二街3号院4号楼5层510
更新时间
2025-01-24 09:00

详细介绍


业务概述:
           所谓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即企业不自建无线网、核心网、传输网等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但必须建立客服系统,可依需建立业务管理平台,计费、营账等业务支撑系统,所提供的转售业务。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不包括卫星移动通信业务的转售。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为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
移动通信转售审批材料
一、审批条件
                   申请经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企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并满足下列要求:
1、关于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申请者为依法设立的中资民营公司。
2、关于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相关人员
3、关于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
     申请者必须设有专门的客服部门和客服人员,建立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公布监督电话,受理用户投诉,有服务保证措施和市场退出善后处理方案。
4、关于有必要的场地及设施
     申请者应有固定的办公地点,有与转售业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或营销渠道。必须建立客户服务系统,可依需建立计费管理系统和业务管理系统,能够保障系统运行安全。
5、关于具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申请者应成立安全管理部门,明确安全责任人和联系人,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按照相关要求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6、关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商业合同
二、移动通信转售申请材料
       申请经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的企业,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电信管理机构)提交《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申请材料以及符合本试点方案审批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移动通信转售试点时间
         试点时间初定2年,自试点启动的1年内,拟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中资民营企业可向电信管理机构提出参与试点业务申请。电信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及本方案相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三、移动通信转售审批程序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由电信管理机构对申请者的人员、场地、设施、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进行符合性实质审查。予以批准的,颁发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批文。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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