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企业中长期外债备案如何办理?
- 供应商
- 上海启至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 认证
- 外债备案登记
- 外债备案
- 外债备案
- 办理方式
- 备案登记
- 代办
- 手机号
- 13521317268
- 联系人
- 宋经理
- 所在地
- 上海市
- 更新时间
- 2025-01-25 09:00
了解政策:企业需要深入研究国家和天津市关于外债管理的政策法规,了解新的政策导向、申请条件及审批流程。特别要注意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内部审议:通过企业内部程序(如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借用中长期外债的决议,明确借款目的、还款计划及风险防控措施等。
准备材料:
企业基础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如已三证合一,则无需单独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企业章程及修正案等。
财务资料:提供借用外债主体、担保主体及申请主体近三年及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以及其他财务相关证明文件(如审计报告)。
外债相关材料:外债借款合同或意向书(外文合同需附中文翻译)、资金用途详细说明及相关证明文件、还款计划和资金来源说明等。如有担保,还需提供担保合同或意向书。
其他必要材料:包括《外债登记申请表》、董事会或股东会关于申请外债的决议、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和真实性承诺函等。
网上登记:企业需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网上政务服务大厅或相关网络系统,进行网上登记,填写申请表单并上传电子材料。
提交材料:网上登记完成后,企业需将纸质版申请材料邮寄或现场报送至政务服务大厅。建议不晚于债券发行或贷款提款前45个工作日提交申请材料。
形式审查:政务服务大厅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接收。
复审与受理:承办司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对其进行复审。对于材料内容存在错漏的,承办司局将通过网上系统向申请人发出补齐补正通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
备案决定:承办司局办理并作出备案决定。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外债总规模限额内出具《企业借用外债备案登记证明》。
备案结果告知:备案结果信息将通过短信形式告知企业。中央管理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备案登记证明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集团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地方企业的备案登记证明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省级发改委。
发行信息报送:企业应在每期发行/提款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务服务”频道报送发行信息,包括外债币种、规模、利率、期限、募集资金用途及资金回流情况等。
定期报告:企业需定期向外汇管理部门报送外债资金使用情况和财务报表,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风险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和管理机制,定期评估外债风险,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资金用途管理:企业借入的外债资金必须用于批准的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重大事项报告:在外债存续期间,如发生重大事项变更(如提前偿还、展期、增减等),应及时向外汇管理部门报告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