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申请材料与流程全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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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6-05-03 07:00
审查对象:广东省内拟发布的各类医疗器械广告,无论是通过传统媒体如电视、报纸,还是新兴媒体如网络平台、社交媒体等渠道进行宣传推广的,都需要纳入审查范围。
审查内容:只要涉及对医疗器械产品功效、性能、适用范围等内容的宣传,均要经过相应审查流程.
资格限定:广告主必须是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是已办理医疗器械注册登记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具备合法经营、使用医疗器械的资质,才有权申请广告审查。
责任承担:申请主体要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确保所提供的广告素材及宣称信息与医疗器械实际情况相符,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
与发布内容一致的样稿(样片、样带)和广告电子文件。
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代办人代为申办的,需提交委托书原件及代办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含《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等)复印件。
涉及注册商标、专利、认证等内容的,需提交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受理申请: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受理窗口或线上平台,相关部门会对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实质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会依据相关法规、产品实际情况对广告内容进行细致审核,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误导消费者、违规声称等问题,可能会要求补充材料或进行修改.
审查决定:经审核合格的,将核发《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证明》,广告主凭此证明方可依规在相应媒体上发布广告;若审核不通过,会告知具体原因,申请主体需按要求整改后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