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股权)无偿划转,这个企业所得税政策您知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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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大唐商务大厦809室
- 更新时间
- 2025-01-09 08:30
一、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zongju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
2.《国家税务zongju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zongju公告2015年第40号)
二、适用对象
对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特殊性税务处理。
1.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
2.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
3.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因此,有两种组织架构满足上述条件。
1.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
2.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直接控股的居民企业之间。
三、延伸问题
(一)
集团内部,间接控制达到的企业符合条件吗?
不符合条件。
a公司持有b公司,a公司持有c公司60%股权。b公司持有c公司40%股权。因此,a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c公司股权合计为。由于不属于直接控制,因此a公司与c公司、b公司和c公司之间进行股权(资产)划转不能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二)
划转需要合理的商业目的吗?
需要。
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三)
会计处理有特别要求吗?
有特别要求。
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才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四)
划入方或划出方是个人或者非居民企业,适用特殊性划转条件吗?
不适用。
划入方和划出方必须都是居民企业。
(五)
划转后的资产或股权可以立即改变原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吗?
有锁定期。
股权或资产划转完成日起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
股权或资产划转完成日,是指股权或资产划转合同(协议)或批复生效,且交易双方已进行会计处理的日期。
(六)
两个“账面净值”该如何理解?
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
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被划转资产的原计税基础计算折旧扣除或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