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刑事辩护,概念是什么 法律依据 - 邯郸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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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2-27 08:00
邯郸,这座城市近期被一系列重大刑事案件所笼罩,令人陷入深深的沉思。
肥乡区的重刑案致 3 死,引起了广泛关注。2024 年 10 月 13日上午,邯郸市肥乡镇龙堂堡村发生恶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杰,39岁,因个人矛盾纠纷,先到受害人俊峰家中杀害其父亲,后驾车到村口撞倒俊峰及其妻子,并从后备箱拿出作案工具捅杀两人。终造成三人死亡,其中两人当场死亡,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周边村民和李某杰的父亲等9人联手将其制服,警方在报警半个小时后到达现场,将李某杰当场逮捕。俊峰夫妻育有三个儿子,如今家中顶梁柱被害,三个孩子孤苦无依,未来不知何去何从。对于事发原因,有网友透露是因为田地的事情,但尚未得到证实。
此外,2010 年 5 月 6 日,鸡泽县三里庄村发生灭门惨案。村民赵某一家四口人,赵某、10 岁的女儿和 5周岁的儿子被杀害,赵某的妻子身受重伤。警方迅速介入调查,于案发后 12小时内将四名犯罪嫌疑人李延彬、段民生、李英江、申天良全部抓获归案。据悉,犯罪嫌疑人是为了图谋受害人家中的财物,当晚作案后仅翻出百余元现金。后经审讯,嫌犯又交代出3 起抢劫杀人埋尸隐案。终,该系列抢劫杀人案连连告破,2015 年 1 月 16 日,六名罪犯被执行死刑。
2023 年 6 月 28 日晚上 21时左右,鸡泽县滨河北小区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债主彭某元杀害欠债者全家。彭某元多年来追讨欠款无果,终在与欠债人的妻子发生冲突后,一刀将其捅死,并杀害了对方的儿子、重伤了对方的妹妹后潜逃。后彭某元在邯郸市永年区被公安机关抓获。
2024 年 3月,邯郸还发生了三名初中生杀害同学并埋尸事件,牵动着众人的心。案件性质恶劣,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家长们陷入恐慌,博主董太太甚至接在英国读书的儿子回国。
这些刑事案件带来了严重的后果和社会影响。一方面,受害者家庭遭受巨大的痛苦和损失,家庭破碎,留下的亲人孤苦无依。另一方面,这些事件也引发了社会的不安和恐惧,人们对社会治安产生担忧。同时,也让我们深刻认识到普法道路任重而道远,在法治社会中,我们应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矛盾纠纷,而不是采取极端暴力的方式。
刑事辩护是指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反驳控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理由,说明被告无罪、罪轻或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的诉讼活动。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一项基本的宪法权利。实际上,辩护权并不仅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而是每个公民、每个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因为从理论上来说,每个人都可能受到刑事指控,因此,每个人都需要并享有辩护权。
刑事辩护在确保被告得到公正审理、防止冤假错案、保障人权和维持法治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刑事辩护是保障被告人权利的关键环节。每一个被指控犯罪的人,在未经法定程序判定有罪之前,都应被假定为无罪。而刑事辩护律师的职责,就是在这一过程中,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他们有权进行调查取证,有权对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提出质疑,有权为被告人进行有力的申辩。这一系列的权利保障,使得被告人能够在公正的程序中得到应有的对待,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其次,刑事辩护有助于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在刑事诉讼中,公诉机关代表国家行使追诉权,其拥有强大的资源和权力。而刑事辩护的存在,形成了一种权力的制衡。通过辩护律师的努力,能够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进行严格的审查和反驳,确保案件的审理基于客观事实和准确的法律适用。这种对抗式的诉讼模式,能够大程度地揭示案件的真相,使裁判结果更加公正合理。
再者,刑事辩护对于法律的正确适用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辩护律师在为被告人辩护的过程中,往往会对法律的适用提出独到的见解。他们可能会发现法律存在的漏洞或不足之处,从而推动法律的修订和完善。同时,通过不同的辩护观点和策略的交锋,也能够促进法律解释的统一和明确,为司法实践提供更加准确的指导。
此外,刑事辩护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和谐也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一个公正的刑事审判结果,能够让被告人信服,也能让公众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和。反之,如果刑事辩护缺失或流于形式,可能导致被告人的不满和社会公众对司法的质疑,进而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案件中可以通过委托律师等人士为自己进行辩护。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等原因无法自行委托辩护人,也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根据法律规定,在侦查机关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刑事诉讼中,可以担任辩护人的有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等。但是,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人民陪审员;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不得担任辩护人。如果上述人员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不得担任其任职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
“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包括: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被告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此处未成年人,是指开庭时是未成年人,犯罪时是未成年人,而在开庭审理时已经满18 周岁的不包括在内);被告人是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可以指定”辩护的情形有: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具有外国国籍的;案件有重大影响的;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适用于审判的各个阶段,即包括一审、二审和再审。
刑事辩护需要掌握一定的技巧,同时也要注意避免一些不当行为。
善于准确归纳法定理由
我国《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对于律师辩护的法定理由,可以归纳为无罪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辩护、罪轻辩护以及注重抗辩从重处罚的理由等四类。
例如,在无罪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方面,刑法中规定了法无明文不为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为罪、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原因造成的危害行为不为罪等情形;在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辩护方面,包括犯罪主体刑事责任能力方面的特殊情况、主观方面恶性程度较小的情况、犯罪作用方面较小的情况以及犯罪后将功折罪的表现等。
重视酌定情节
相对于法定情节,酌定情节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依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可以酌情考虑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例如,在性质上,相对于直接故意的间接故意、相对于积极作为的消极不作为,在司法实践中常作为从轻处罚酌定情节;主观恶性程度方面,民事纠纷引出的刑事犯罪相对于偶发的刑事犯罪、突发性犯罪相对于预谋性犯罪等,处罚轻重有别;犯罪后因交代罪行或退赃而形成的酌定情节,如湛江走私受贿案中市委书记和海关关长积极退赃被判死缓;犯罪次数上,相对于惯犯的偶犯、相对于累犯的初犯是从轻处罚酌定情节;实得利益方面,湛江走私案中副市长因并非走私货主而被轻判;量刑平衡方面,法院会考虑同案各被告如何拉开档次等。
敢辩善辩明辩
敢辩是敢于讲出或写出辩护律师与众不同并与控方分歧很大的独立见解,把死罪辩成无罪、把重罪辩成轻罪等都是敢辩的表现。
善辩要求律师注意表达方式,恰当辩论,避免出现shenpanchang打断或制止律师发言的情况。
明辩则是抓住要害,提出明确的辩护意见,避免出现歪辩、乱辩和错辩。
切忌歪辩乱辩错辩
歪辩是歪曲事实、曲解法律、颠倒是非的辩护;乱辩是前后矛盾,自己打自己嘴巴的辩护;错辩是错误的辩护,本意也许是好的,但方式不对,结果恰得其反。
不得有干扰司法活动的行为
刑事诉讼中,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不得有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如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证据是指帮助其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证据隐藏起来;帮助毁灭证据是指让证据灭失或者不能再作为证据使用;帮助伪造证据是指制作虚假的物证、书证等;帮助串供是指建立“攻守同盟”,串通口径应对办案机关侦查;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是指采取暴力或利益引诱等手段指使证人提供虚假证言。
尊重委托人或被告意见
律师辩护应尊重委托人或被告意见,先征询被告意见,或将辩护思路与被告沟通商量,达成共识。
在开庭前,应拟出辩护词初稿征求被告及委托人的意见,在法庭调查质证后对辩护词作重大改变的,应再次交被告确认后方可呈送法院。
若律师与被告对辩护意见有原则分歧,虽经沟通无法形成共识,则可建议被告另行委托辩护人,切不可在法庭上强行发表被告不能接受的辩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