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新政:有限公司可享1%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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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4-12-24 18:31
税收新政:有限公司可享1%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常见易错的29个问题提示清单
1 | 收入类 | 接受捐赠 | 接受捐赠的货币及非货币资产,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
2 | 补贴收入 | 1.各种减免流转税及各项补贴、政府奖励,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是否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 2.除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且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外,应按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 |
3 | 关联交易 | 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的,应做纳税调整。 | |
4 | 视同销售 | 对于将货物、财产用于市场推广、广告、交际应酬、对外捐赠或赞助支出,应按税法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 |
5 | 保险赔偿 | 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补偿的部分,应做纳税调整。 | |
6 |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 |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并按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 |
7 | 投资收益 | 投资企业申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的,被投资企业应将该股东及分红情况完整填写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上。 | |
8 | 扣除类 | 税前扣除凭证使用 | 1.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企业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3.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 |
9 | 工资薪金、职工福利性支出 | 1.为职工购买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的商业保险不得扣除; 2.已计提未发放的工资薪金应做纳税调整; 3.以报销费用等不符合内部工资薪金制度,变相发放工资薪金及福利不得扣除; 4.虚列员工信息,套取工资不得扣除; 5.按照股权激励计划在等待期内计提但尚未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应做纳税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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