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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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静翡(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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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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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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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地
- 上海市嘉定区云谷路599弄TEEC上海中心大厦615室
- 更新时间
- 2025-01-07 07:00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
二、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三、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植、
养殖场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令第 249号)
第四十二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向住所地海关备
案,备案程序和要求由海关总署制定。
(三)《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9 年第 182 号)
在全国范围内,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实施
“审批改为备案”改革。
(四)《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
决定》(国发〔2020〕13号)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取消许可,改为备案。四、实施机构:各海关负责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部
门。
五、法定办结时限:无。
六、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七、结果名称: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号(网上反
馈)。
八、结果样本: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企业可
自行下载打印,也可至住所地海关加盖印章。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收费依据:无。
十一、申请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拟从事出口的食品生产企
业;
(二)已建立完善可追溯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并
有效运行,确保出口食品生产、加工、贮存过程持续符合
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进
口国家(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国际条约、协定有特
殊要求的,还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十二、申请材料:
(一)备案提交材料: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书》网上办理: 电子扫描件 1 份(加盖公章),窗口办理:
纸质原件 1份(加盖公章)。
(二)变更提交材料: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书》(原件 1 份)
网上办理: 电子 1份(加盖公章),窗口办理:纸质 1
份(加盖公章)。
十三、办理流程:
(一)备案申请。
1.网上办理:申请人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
(https://online.customs.gov.cn),或通过中国出口食品生产
企业备案管理系统(https://n:10081/efpe)
向住所地海关提出申请并上传材料。
窗口办理:申请人向住所地海关提出申请并递交材
料。
2.住所地海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对材料齐
全、符合法定条件的,核发《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
明》(以下简称《备案证明》)。
提示:如有需要,企业可自行打印《出口食品生产企
业备案证明》,也可至住所地海关加盖公章。
(二)备案变更。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生产企业地
址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 15 日内,向
原发证海关递交申请材料,申请人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
化平台(https://online.customs.gov.cn),或通过中国出口食
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
(https://n:10081/efpe)提交变更申请,原
发证海关对申请变更内容进行审核。变更申请材料齐全、
证明材料真实有效的,准予变更。
(三)备案注销。
申请人需要注销《备案证明》的,申请人登录“互联网
+海关”一体化平台(https://online.customs.gov.cn),或通过
中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
(https://n:10081/efpe),向主管海关提出
书面申请,经主管海关审核后,办理注销手续。
十四、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十五、到办理现场次数:窗口办理1 次或网上办理 0
次。
十六、审查标准:申请材料填写准确、完整、真实、
有效,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十七、通办范围:各隶属海关业务现场。
十八、预约办理:否。十九、网上支付:否。
二十、物流快递:否。
二十一、办理地点:
(一)网上办理:用户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
(https://online.customs.gov.cn),进入“企业管理和稽查”版
块办理,或者登录“中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
(网址:(https://n:10081/efpe)办理。
(二)窗口办理:企业所在地海关。
二十二、办理时间:
(一)网上办理时间:24小时。
(二)窗口办理时间:所在地海关正常工作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