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得税:利得税是根据课税年度内的应评税利润(即一个财政年度的净利润)而征收的。凡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所有利润(出售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的人士,均需缴税,征税对象并无香港居民或非香港居民的分别。因此,凡是香港公司,每年所要办理的重要事项之一便是向香港政府申报利得税。2018/2019年度香港政府规定有限公司的利得税率为净利润的16.5%,无限公司的利得税率为净利润的15%。若该年无经营或经营亏损以及海外盈利,则无需缴税。
2018/2019后,利得税两级制,即法团首200万元的利得税税率将降至8.25%,其后的利润则继续按16.5%征税;至于独资或合伙业务的非法团业务,两级的利得税税率相应为7.5%及15%;有关联企业只可提名一家企业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