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视同销售业务
- 供应商
- 杭州好又快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 认证
- 好又快
- GOOD
- 专业专注
- 高效快捷
- 杭州各区
- 一站式服务
- 联系电话
- 0571-87911962
- 手机号
- 17764573265
- 经理
- 吴经理
- 所在地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大唐商务大厦809室
- 更新时间
- 2025-01-09 08:30
一、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企业所得税不视同销售)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
【提醒】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1.上述行为无偿提供的,一般需要缴纳增值税:
【例如】甲公司将房屋出租给乙饭店,双方协商:乙饭店不付租金、乙饭店为甲公司职工提供工作餐不收餐费——双方视同销售服务。
2.用于公益事业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