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尼特-阿曼商标异议的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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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登尼特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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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王娜
- 所在地
- 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东门南路2020号太阳岛大厦16BC(注册地址)
- 更新时间
- 2024-12-11 10:00
阿曼商标异议的流程如下:
确定异议主体资格: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任何认为商标注册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可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
准备异议材料: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明确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证据应能够支持异议的主张,如在先商标的注册证明、使用证据、商标近似的对比材料等.
提交异议申请:异议人可自行或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向阿曼相关商标管理部门提交异议申请.
形式审查: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后,会对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格式等。符合受理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
通知被异议人答辩:商标局会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的进行.
证据交换:如果双方有补充证据,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商标局,并互相送达对方。
调查核实:商标局会对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所提出的事实与理由,以及提交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研究.
做出裁定:商标局根据调查核实的结果,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裁定结果:异议裁定有两种结果,一是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后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二是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
申请复审:异议当事人中任何一方对异议裁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异议裁通知书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