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认定财务篇(9):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要求注意点

供应商
贯标集团
认证
联系电话
4009992068
手机号
13382035157
联系人
贯标客服
所在地
南京市仙林大道10号三宝科技园1号楼B座6层
更新时间
2024-11-25 07:08

详细介绍

高企认定财务篇包含科技人员的占比界定、研发费用的归集范围、销售收入的要求、企业成长性指标等11期内容。本期“高企云课堂”由江苏省高企评审财务专家张宏昌老师讲解“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服务)收入要求注意点”。



知识要点

国科发火[2016]32号文要求,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近一年”: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2023年申报高企,则需要2022年度的该指标达标。

“总收入”: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

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注意1:该指标分母与研发费占比指标的分母不同。该指标分母——总收入,不是销售收入。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均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注意2:不征税收入的规定

a、财政拨款

b、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c、财税[2011]70号文规定的收入

注意3:如开始享受高企优惠,则该指标不是静态指标,属于动态指标,即每年度都必须达标。

注意4:在高企认定时需要将特殊性、偶然性、非常规的收入尽可能避开认定前的“近一年”——即高企申报的前一年,尤其是大额的投资收益(分红)、接受捐赠收入、大额补贴收入等等。

展开全文
我们其他产品
我们的新闻
微信咨询 在线询价 拨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