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残保金应该计入管理费用会计科目中。知识拓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对于那些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在会计处理上,残保金应计入“管理费用”会计科目中。具体的会计分录包括:
- 计提时,会计分录为:借记“管理费用——残保金”,贷记“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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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交纳时,会计分录为:借记“其他应付款——残保金”,贷记“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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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处理方式确保了残保金的正确记录和支付,同时也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有助于规范用人单位的财务管理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正确使用。
2.残保金免税条件
残保金的免税条件主要包括企业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下。 这一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持续到2027年12月31日。这意味着,如果企业的在职职工总数不超过30人,这些企业将免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纳义务。这一政策旨在鼓励小型企业雇佣残疾人,促进残疾人的就业机会,同时也减轻了小型企业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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