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实缴的 10个注意事项
- 供应商
- 金科(天津)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认证
- 报价
- ¥1000.00元每件
- 业务范围
- 天津
- 服务优势
- 多年经验,一对一服务
- 品牌
- 金科
- 联系电话
- 15522245543
- 手机号
- 15522245543
- 联系人
- 吴天宇
- 所在地
- 天津市南开区环球置地广场2404
- 更新时间
- 2024-12-25 09:21
1、实缴资金必须由股东名下的账户转到公司账户,避免由股东以外的人或公司代转账。
2、打款时必须备注“投资款”,如果没有备注,建议退回重新打款并备注。
3、公司收到投资款后,财务入账借银行存款,贷实收资本。
4、公司收到投资款次月,财务要申报印花税,按营业账簿-资金账簿类目缴纳,应缴纳的印花税=(实收资本+资本公积)x0.5%
(目前政策税率为0.25%)
5. 实缴可以一次性全额打款,也可以分多次打款 。
6、现行政策下,公司实缴完毕后通常不需要做验资报告并提交给工商部门。
7、注册资金实缴后,只能用于公司经营使用,只能以公司的名义花,股东不能无故取走。
8、实缴后,资金不必一分不少地停留在公司账户里,实缴资金可用于公司日常经营的。
9、全额实缴完成后,公司经营使用完所有的投资款,公司账户没钱了,股东无需再次实缴。
10、新《公司法》要求2024年7月1日起新注册的公司在注册后5年内完成实缴,而已成立的公司则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认缴资金的期限逐步调整至五年以内,并在过渡期后遵守新的实缴规定此外,增资的公司也需要在五年内完成新增注册资本的实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