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中涉税风险盘点(十三)

供应商
兰州卓诚财务服务有限公司
认证
联系电话
17309443863
手机号
17309443863
联系人
苏经理
所在地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沙井驿街道北滨河西路1249号立达大厦4楼-A区001号(中天领航创业孵化(甘肃)有限公司办公楼)(JQ)
更新时间
2024-11-15 07:00

详细介绍

以股权抵偿债务属于股权转让行为未依法申报个税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在进行股权转让前,签署其他交易合同,比如借贷、冲抵交易、转移资金


以股抵债的债务人是持有公司股份的某股东。债务股东与债权人达成以股抵债的协议后,该股东的股权过户至债权人名下,因此,以股抵债的性质是股权转让,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形,应依法按财产转让收入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展开全文
我们其他产品
我们的新闻
微信咨询 在线询价 拨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