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如何处罚?

供应商
杭州好又快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认证
好又快
GOOD
专业专注
高效快捷
杭州各区
一站式服务
联系电话
0571-87911962
手机号
17764573265
经理
吴经理
所在地
杭州市上城区置鼎时代中心4幢632室
更新时间
2024-11-08 08:30

详细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七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代理记账,财税合规,财税顾问,变更注销,工商年检

展开全文

我们其他产品
我们的新闻
微信咨询 在线询价 拨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