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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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大唐商务大厦809室
更新时间
2025-02-17 08:30

详细介绍

赡养老人加计扣除为每月3000元的限额,独生子女可以单独扣除,而非独生子女需要分摊扣除,且每人不能超过月1500元,但是实际中,总是会存在各种情况,唯一有能力赡养老人的子女可以不用受到1500限额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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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如果两个子女中的一人无赡养父母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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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3000元/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02


非婚生子女可以享受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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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规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因此非婚生子女可以享受加计扣除。

03


其他兄弟姐妹全部过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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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多个兄弟姐妹,但其他人已经过世,目前仅剩下纳税人一人的纳税人可以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的标准每月2000元进行扣除。

04


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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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如果纳税人对其亲生父母的一方或者双方是唯一法定赡养人,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时,纳税人需注明与被赡养人的关系。

05


再婚后离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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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不满60岁,继父满60岁(生父已经去世),可以享受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符合相关扣除条件。此时如果母亲和继父离婚,则不符合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但是享受扣除的终止时间可以维持到离婚当年的年末。

06


父亲去世,母亲再婚,母亲未满60周岁,继父满60周岁,继父在婚前有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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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200问中对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问答答案中提到,“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进行赡养,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本情况纳税人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但是需要按照非独生子女附加扣除政策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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