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债备案登记过期了还可以延期使用吗?
- 供应商
- 铭杨国际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 认证
- 服务事项
- 外债备案,中长期外债备案
- 服务优势
- 经验丰富,一次通过
- 服务保障
- 不过全额退款
- 联系电话
- 13522455621
- 资深顾问
- 13522455621
- 联系人
- 杨经理
- 所在地
- 北京市大兴区春和路39号院1号楼5层2601
- 更新时间
- 2024-10-18 17:42
据新的信息,如果企业的《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已经过期,剩余的额度是不可以继续使用的。企业如有再次使用外债的需求,需要重新申请备案登记.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该准备重新备案所需的材料,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提交新的备案申请。
请您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及时启动重新备案的流程,以确保能够合法合规地使用外债资金。同时,密切关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新政策和指南,以便顺利完成备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