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企业股权转让要交那几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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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4-11-07 09:00
在北京,企业股权转让通常涉及以下几种税:
一、企业所得税
纳税主体:转让股权的企业为纳税义务人。
计税依据: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股权原值是指取得股权时的实际支出,如投资成本、购买价款等。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如印花税等。
税率: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印花税
纳税主体:股权转让双方,即转让方和受让方均为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
计税依据:股权转让合同中所确定的股权转让金额。
税率: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例如,某北京企业 a 将其持有的另一家企业 b 的股权以 1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企业 c。假设该股权原值为 800万元,转让过程中支付的合理费用为 50 万元。
对于企业 a 来说: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 1000 万元 - 800 万元 - 50 万元 = 150万元。若该企业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条件,则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150 万元 × 25% = 37.5 万元。
印花税为 1000 万元 × 0.05% = 0.5 万元。
企业 c 作为受让方,也需缴纳印花税 0.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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