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境外投资备案步骤与常见问题解答
- 供应商
- 铭杨国际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业务部
- 认证
- 服务事项
- 境外投资(ODI)备案
- 服务优势
- 经验丰富,一次通过
- 服务保障
- 不过全额退款
- 手机号
- 13521313758
- 联系人
- 王经理
- 所在地
- 北京市大兴区春和路39号院1号楼5层2601
- 更新时间
- 2024-09-27 15:44
关于延安企业进行境外投资备案的步骤和常见问题解答,以下是一些关键信息:
发改委立项备案:企业需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交立项申请,包括《境外投资备案表》和其他必要文件。发改委审核通过后,出具《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商务部审批或备案:向商务部提交申请,包括公司基本信息、投资计划等材料。商务部审核通过后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外汇管理局备案:根据投资金额,可能需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报,获取《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大额投资项目还需证明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地方商务部门或相关审批机构:根据地方要求进行备案或审批。
核心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财务审计报告、投资计划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审批时间:受多种因素影响,具体时间可能不同。
投资目的地选择:需考虑政治、经济、法律等多方面因素。
敏感行业界定: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或行业的项目需特别关注。
资金管理:确保资金来源合法,符合外汇管理要求。
也许有人会好奇,资本项目改革不是央行主导吗,缘何此次换成了发改委。这就涉及到资本项目开放的内容。
资本项目改革大致包括六个方面:直接投资、企业短期外债、银行金融机构外债管理、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债券发行。
此次改革涉及的就是债券发行。其实境内企业境外发债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中信集团前身“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日本债券市场发行100亿日元的私募债券;近境外发债主流是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3号》,规定境内金融机构经批准可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2007年国开行在香港发行只离岸人民币债券。
2012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境内非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对非金融机构赴港或其他地区发行人民币债券进行了规定,其实在此之前2011年宝钢集团已经获准成为家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的非金融类企业。此后因为境内外利差(当时的环境是境外人民币利率低于境内)以及境内发债部分产业政策限制,离岸人民币债券市场较为活跃。发行规模从2010年411亿,2011年突增到1741亿,此后规模维持在1000亿以上。
但是境内企业不论是境外借款还是境外发债都面临着事前审核及规模控制。
当然国内资本项目并非全国一致,目前各地都有一些特殊政策,主要体现在自贸区和部分试点区域享受的特殊政策。
如果是非试点地区或非自贸区,则参照《外债登记管理办法》(汇发[2013]19号),且境内中资企业借用外债不能结汇使用,只有外商投资企业借用外债可以结汇(但有投注差概念,尽管投注差逐渐走向历史,但之前仍然有效)。
而对于试点地区,主要区分两种类型:自贸区/宏观审慎试点地区、之前跨境人民币贷款试点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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