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账面上的“其他应付款”无法支付了,是不是跟“应付账款”一样要转为企业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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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5-01-25 08:30
请 问
公司账面上的“其他应付款”无法支付了,是不是跟“应付账款”一样要转为企业的收入?
答 复
是的,只要是有证据证明确实不需要支付了,不管是“其他应付款”还是“应付账款”,特别是公司注销的时候,这些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按照税法规定需要计入收入,并入当前应纳税所得额。
案 例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1项至第8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人、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2、国家税务zongju北京市税务局2019年12月发布的《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政策指引(第一期)》第一大类第(一)项第8个问题“企业的应付未付款项,在什么情况下应计入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解答中明确,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计入其他收入。对于何种情况属于“确实无法偿付”,税收文件没有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企业作为当事人,更了解债权人的实际情况,可以由企业判断其应付款项是否确实无法偿付。同时,税务机关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因债权人(自然人)失踪或死亡,债权人(法人)注销或破产等原因导致债权人债权消亡的,税务机关可判定债务人确实无法偿付。对于这部分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未付款项,应计入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