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和医疗保险费,能不能税前扣除?
- 供应商
- 杭州好又快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 认证
- 好又快
- GOOD
- 专业专注
- 高效快捷
- 杭州各区
- 一站式服务
- 联系电话
- 0571-87911962
- 手机号
- 17764573265
- 经理
- 吴经理
- 所在地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大唐商务大厦809室
- 更新时间
- 2025-02-17 08:30
问:企业为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zongju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的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