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直营店要求,代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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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捷企业登记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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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宝山区地杰路58号1幢1层
- 更新时间
- 2024-12-23 08:38
开展加盟的合规步是什么呢?完成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加盟备案。本文将探讨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三大前提条件,为各位餐企的加盟备案提供指引。
一
核心条件之两店一年
餐饮企业开展加盟备案的首要条件就是两店一年,即距备案申请日期,公司拥有两个连续经营达一年以上的直营店。在这里有两个核心要素,分别是“连续经营”与“直营店”。
01
连续经营
连续经营指的是,在提交加盟备案申请之日前一年内,直营店是持续经营的,这里的持续经营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直营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处于连续状态,未出现空档期;
2、如是以子公司、关联公司、独资企业等形式设立的直营店,股权结构一年内未发生变更;
3、如是以个体工商户形式设立的直营店,需核对工商登记上的经营者信息一年内未发生变更。
02
直营店
对于餐饮企业来说,常见的直营店设立形式主要包括:
1、备案企业的分公司;
2、备案企业的子公司,即备案企业在子公司中持股超过51%以上;
3、备案企业的关联公司:
(1)备案企业的母公司:该母公司持有备案企业股份超过51%以上;
(2)母公司的其他子公司:该母公司在该子公司持有股份超过51%以上;
4、备案企业股东(控股51%以上)及其配偶开设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为备案企业持股51%的股东、或者其配偶。
二
核心条件之商标
商标是餐饮企业开展加盟业务的另一核心条件,对于餐饮企业来说第43类商标是必不可少的,那么第35类商标是否为必备选项呢?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zongju发表的《关于第 35 类服务商标申请注册与使用的指引》中显示,第 35类商标中特许经营服务项目特指从事特许经营相关服务,主要包括为他人的特许经营行为提供商业咨询、调查、管理等服务,不包括特许人进行的特许经营行为本身。
从上述表述可以得出,第35类商标在餐饮加盟备案当中并不是必备选项。如果公司只是单纯开展加盟,是不需要第35类商标的;如果公司会对加盟商提供商业咨询、管理等服务,则需要第35类商标。
但在加盟合同实际履行中,公司不可避免地会对加盟商提供各种服务或进行日常管理,如前期的选址、开业时的辅导、运营支持等,因此建议公司在注册商标时,将35类与43类商标一并申请注册,提交加盟备案申报,减少后续再注册、申报的时间成本。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在加盟备案申报上传商标时,需核对商标注册是否已满一年,如不满一年,会被商务主管部门给予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