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28480-2012 饰品有害元素限量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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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5-01-09 10:00
2012年6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颁布了强制性标准gb 28480-2012 《饰品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并于201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gb28480规定了饰品中有害元素的种类及其限量,为首饰类产品在市场的生产、销售,以及政府监管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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饰品中有害物质限量要求gb28480-2012标准规定了饰品中有害元素的限量及其种类,且成人和儿童饰品的管控物质和限值要求有所不同(如表1所示)。本标准于2013年5月1日实施后,针对非贵金属首饰及摆件中有害物质的含量要求,在流通领域中给予1年的过渡期。
表1 饰品中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表1中,镍释放是模拟饰品与皮肤长期接触,被汗液浸泡出的镍离子的量。由于镍的致敏性,我国2002年颁布实施了gb11887-2002《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也对镍含量及镍释放量提出限制:用于耳朵或人体的任何其他部位穿孔,在穿孔伤口愈合过程中摘除或保留的制品,其镍在总体质量中的含量必须小于0.05%;与人体皮肤长期接触的制品的镍释放量必须小于0.5μg/(cm2•week)。gb28480-2012是参考欧盟reach法规对于镍释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