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霉素G钠 现货 69-57-8 分析纯

供应商
广东大小化工有限公司
认证
报价
8.00元每瓶
分子量
83.92
产品类型
试剂、工业原料
密度
1.178
手机号
13046336687
业务经理
邓国强
所在地
茂名市人民南路198号物业大厦第五层南端505-1号房屋
更新时间
2024-10-11 10:00

详细介绍

青霉素钠化学式: c16h17n2nao4s

本品为白色结晶性粉末;无臭或微有特异性臭;有引湿性;遇酸、碱或氧化剂等即迅速失效,水溶液在室温放置易失效。

本品在水中极易溶解,在乙醇中溶解,在脂肪油或液状石蜡中不溶。

鉴别

在含量测定项下记录的色谱图中,供试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时间应与对照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时间一致。

本品的红外光吸收图谱应与对照的图谱(光谱集222图)一致。

本品显钠盐鉴别(1)的反应(通则0301)。

检查

结晶性

取本品少许,依法检査(通则0981),应符合规定。


酸碱度

取本品,加水制成每lml中含30mg的溶液,依法测定(通则0631),ph值应为5.0〜7.5。


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

取本品5份,各0.3g,分别加水5ml使溶解,溶液应澄清无色;如显浑浊,与1号浊度标准液(通则0902第一法)比较,均不得更浓;如显色,与黄色或黄绿色1号标准比色液(通则0901第一法)比较,均不得更深。


吸光度

取本品,精密称定,加水溶解并定量稀释制成每lml中约含1.80mg的溶液,照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通则0401),在280nm与325nm波长处测定,吸光度均不得大于0.10;在264nm波长处有zui大吸收,吸光度应为0.80〜0.88。


有关物质

取本品适量,加水溶解并定量稀释制成每lml中约含4mg的溶液,作为供试品溶液;精密量取1.0ml,置100ml量瓶中,用水稀释至刻度,作为对照溶液|精密量取对照溶液适量,用水定量稀释制成每lml中约含l.oug的溶液,作为灵敏度溶液。照高效液相色谱法(通则0512)试验。用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以磷酸盐缓冲液(取磷酸二氢钾10.6g,加水至1000ml,用磷酸调节ph值至3.4)-甲醇(72:14)为流动相a,乙腈为流动相检测波长为225nm,流速为每分钟1.0ml,柱温为34°c。取青霉素系统适用性对照品适量,加水溶解并稀释制成每lml中约含4mg的溶液,取20ul注入液相色谱仪;先以流动相a-流动相b(86.5:13.5)等度洗脱,待杂质e的第3个色谱峰(见参考图谱)洗脱完毕后,立即按下表进行线性梯度洗脱,记录的色谱图应与标准图谱一致。取灵敏度溶液20ul注入液相色谱仪,主成分色谱峰峰髙的信噪比应大于10。精密量取供试品溶液与对照溶液各20ul 分别注人液相色谱仪,记录色谱图。供试品溶液色谱图中如有杂质峰,各杂质峰面积的和不得大于对照溶液主峰面积(1.0% ) 。供试品溶液色谱图中小于灵敏度溶液主峰面积的峰忽略不计。


青霉素聚合物

照分子排阻色谱法(通则0514)测定。


色谱条件与系统适用性试验

用葡聚糖凝胶010(40〜120um)为填充剂,玻璃柱内径为1.0〜1.4cm,柱长为30~40cm,流动相a 为ph 7.0的o.lmol/l磷酸盐缓冲液[0.lmol/l磷酸氢二钠溶液-0.lmol/l磷酸二氢钠溶液(61:39)],流动相b为水,流速每分钟1.5ml,检测波长为254nm,量取0.lmg/ml蓝色葡聚糖2000溶液100〜200u1,注人液相色谱仪,分别以流动相a、b进行测定,记录色谱图。理论板数按蓝色葡聚糖2000峰计算均不低于400,拖尾因子均应小于2.0。在两种流动相系统中蓝色葡聚糖2000峰的保留时间的比值应在0.93〜1.07之间,对照溶液主峰与供试品溶液中聚合物峰与相应色谱系统中蓝色葡聚糖2000峰的保留时间的比值均应在0.93〜1.07之间。取本品约0.4g,置10ml量瓶中,加0.05mg/ml的蓝色葡聚糖2000溶液溶解并稀释至刻度,摇匀。量取100〜200u1注入液相色谱仪,用流动相a进行测定,记录色谱图。高聚体的峰高与单体与高聚体之间的谷髙比应大于2.0。另以流动相b为流动相,精密量取对照溶液100〜200u1,连续进样5次,峰面积的相对标准偏差应不大于5.0%。


对照溶液的制备

取青霉素对照品适量,精密称定,加水溶解并定量稀释制成每lml中约含0.lmg的溶液。


测定法

取本品约0.4g,精密称定,置10ml量瓶中,加水适量使溶解后,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立即精密量取100〜200ul注人液相色谱仪,以流动相a为流动相进行测定,记录色谱图。另精密量取对照溶液100〜200u1注人液相色谱仪,以流动相b为流动相进行测定,记录色谱图。按外标法以青霉素峰面积计算,青霉素聚合物的量不得过0.08 % 。


干燥失重

取本品,在105°c干燥,减失重量不得过0.5% (通则 0831)。


可见异物

取本品5份,每份各2.4g,加微粒检査用水溶解,依法检查(通则0904),应符合规定。(供无菌分装用)


不溶性微粒

取本品3份,加微粒检査用水制成每lml中含60mg的溶液,依法检査(通则0903),每lg样品中,含10um及10um以上的微粒不得过6000粒,含25um及25um以上的微粒不得过600粒。(供无菌分装用)


细菌内毒素

取本品,依法检査(通则1143),每1000青霉素单位中含内毒素的童应小于0.10eu。(供注射用)


无菌

取本品,用适宜溶剂溶解,加青霉素酶灭活后或用适宜溶剂稀释后,经薄膜过滤法处理,依法检查(通则1101),应符合规定。(供无菌分装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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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茂南应经字[2024]024号
到期时间:
2027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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