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违法行为谁承担
- 供应商
- 征途财税服务(长沙)有限公司
- 认证
- 创业服务热线
- 15616880845
- 法定代表人
- 徐雄午
- 所在地
- 湖南湘江新区麓谷街道麓湖路39号央谷金苑1515、1517号
- 更新时间
- 2025-01-23 08:00
当分公司出现违法行为时,总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不利后果。
1.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具体来说,当分公司出现违法行为时,总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不利后果。
2.在民事诉讼中,分公司也不能独立作为被告,必须与总公司一起担当被告。
关于分公司是否能作为xingzhengchufa的主体,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分公司并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不能作为xingzhengchufa的对象。
1.根据《xingzhengchufa法》第三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才应当给予xingzhengchufa。
2.而分公司作为公司的一个组成部分,其违法行为应视为公司的行为,由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xingzhengchufa的对象应当是总公司,而不是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