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邢台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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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经理
- 王子曦
- 所在地
- 北京市大兴区星光视界中心
- 更新时间
- 2024-08-29 11:24
河北邢台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河北邢台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河北邢台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举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的 1年期(不含)以上债务工具。
管理原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按照 “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服务实体、防范风险”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外债实行审核登记管理。
基本条件:企业借用外债应符合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符合规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zui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等。
申请材料:企业应当由境内控股企业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申请报告并附具有关文件,申请报告应当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存续外债及合规情况;借用外债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财务可持续性分析;借用外债方案;外债本息偿付计划及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等内容。
审核登记程序: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申请后,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审核登记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出具不予审核登记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企业凭《审核登记证明》按规定办理外汇登记、账户开立、资金收付和汇兑、资金使用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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