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实务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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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上城区置鼎时代中心4幢632室
更新时间
2024-11-30 08:30

详细介绍

对于无偿(无租)使用外单位(个人)的房产和土地,所涉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房产税的规定是: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从而留下了三个空缺情形,即:①无租使用其他个人的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房产税怎么缴纳?②无租使用其他个人的房产的免税单位和个人,房产税怎么缴纳?③免税单位无租使用应税单位房产怎么办?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是: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也留下了一个空缺情形,即:纳税单位、个人无偿使用其他纳税单位(个人)的土地,土地使用税怎么缴纳?
特别是,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无偿(非承租)使用非自有的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谁缴纳土地使用税?

无租使用房产如何缴纳房土两税?

【问题内容】请问无租使用应税单位的房产和土地是否缴纳房土两税,如果需要缴纳,那么由使用单位还是所有者缴纳?

【答复机构】浙江省【答复时间】2024-06-06【答复内容】浙江12366中心答复:...★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zongju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规定:一、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第四条规定:关于纳税人的确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根据《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浙政发[2007]50号)第二条规定:除乡行政区域外,本省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乡行政区域内,在报经省政府批准的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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