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定兴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公司----经济开发区项目
- 供应商
- 河北易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认证
- 服务内容
- 水土保持方案
- 服务内容
- 水土保持监测
- 服务内容
- 水土保持验收
- 联系电话
- 0311-18831187358
- 手机号
- 18831187358
- 经理
- 史晓辉
- 所在地
- 桥西区中华南大街473号居然丽居303室
- 更新时间
- 2024-11-02 08:00
第十六条 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城镇规划的临河界限,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城
镇规划等有关部门确定。沿河城镇在编制和审查城镇规划时,应当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的意见。
第十七条 河道岸线的利用和建设,应当服从河道整治规划和航道整治规划。计划部门在审批
利用河道岸线的建设项目时,应当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的意见。
河道岸线的界限,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交通等有关部门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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