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的详细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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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九国际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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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521830627
- 联系人
- 王经理
- 所在地
- 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兴旺东街星河湾安语公寓19号楼1415室
- 更新时间
- 2024-11-08 08:00
上海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登记的详细解析
上海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登记的详细解析
上海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登记的详细解析
上海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登记,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办理依据
商务部令 2014 年第 3 号《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发布时间 2014 年 9 月 6 日)。
发改委《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发改委 2017 年 11 号令,发布时间 2017 年 12 月 26 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 (2014) 2 号,发布时间 2014 年 01 月24 日)。
适用对象
商务部:通过新设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发改委:指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或改扩建境外固定资产、新建境外企业或向既有境外企业增加投资等情形。
外管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代表处除外);在境外设立附属机构;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直接投资项目。
审批机构
商务部: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对属于备案情形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报商务部备案;地方企业报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发改委: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中,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 3亿美元及以上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 3亿美元以下的,备案机关是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
外管局:境内机构设立或控制非特殊目的公司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的,由境内机构注册地外汇局办理。境内机构依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设立或控制特殊目的公司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的,由境内机构注册地外汇局分局(外汇管理部)办理,不得授权辖内分支机构办理。
办理条件
项目备案表或附件齐全、项目备案表或附件符合法定形式、项目属于备案管理范围、项目属于备案机关管理权限。
不予备案情形:备案机关发现项目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违反有关规划或政策、违反有关国际条约或协定、威胁或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
申请人条件: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
具备或符合以下条件的,准予备案:申请材料齐全、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不予以备案情形: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属于核准情况的;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其他不予以备案的情形。
商务部:
发改委:
外管局:以境外资金或其他境外权益出资的,应审核其境外资金留存或境外收益获取的合规性;如境内机构以其非法留存境外的资金或权益转做境外投资,应移交管理检查部门处理后办理登记手续。
办理流程:
提交备案申请:投资者需准备相关材料,如投资者身份证明、投资项目基本情况、投资金额等,并提交给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
商务委审核:商务委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审核通过后,发放《境外投资备案证书》。
银行备案:投资者将《境外投资备案证书》提交给境外投资所在地银行进行备案手续 。
监管部门备案:根据投资项目性质,投资者还需将备案材料提交给相关监管部门备案。例如,投资项目涉及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交给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局。
注意事项:
提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准备好所需备案材料 。
境外投资过程中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进行合规经营,如有违法行为将面临法律责任 。
选择合适投资方式,如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合资企业等,不同投资方式备案要求不同,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 。
境外投资备案涉及复杂法律法规和程序,可寻求专业咨询机构或律师事务所帮助,确保备案手续顺利进行 。
不同地区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的要求和材料可能有所差异,建议企业在办理前详细咨询相关部门或专 业机构,以确保顺利完成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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