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逃注册资本的行为是否违法
所谓“抽逃出资”,乃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审慎完成资金检验、注册手续之后,股东有意识地于暗中撤回其已经缴纳之出资,然而却仍然维持其作为股东与原有的出资数额等相关信息。此种行为堪称对于公司法的极度蔑视,无论有意无意皆侵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亦可能对公司之外的第三方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股东的债权人,便是此类受损第三方中的典型代表之一,故而,无论是从道德还是法律层面来看,这种行为都是被严格禁止的,情节严重者甚至会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一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二、抽逃注册资本由其他人补足违法吗
若贵司之某位股东被指控犯有抽逃出资罪,然而在企业运营期间,该股东仍持续进行投资活动,并且其zui终抽逃注册资本的确切数额无法确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该股东的抽逃出资行为并未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那么通常情况下,他将不被视为构成抽逃出资罪。
《公司法》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抽逃出资"是指股权所有人在公司正式成立以后,以秘密手段悄然撤回投资资金,然而却继续保持其作为股东以及投资信息公开化的身份地位。这种现象不仅是对公司法规的公然藐视,损害了投资的合法性和公司的利益,更有可能令我们广大的第三方投资者承受不必要的经济代价。股东和债权人往往会成为受害者,因为这类不当行为无论是从道义层面还是法律角度来看都不可原谅,情节恶劣时甚至可能触发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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