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山东日照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的全解析:
商务部门: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由企业直报商务部合作司办理。中方投资额在 3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企业经日照市商务局转报山东省商务厅备案;中方投资额在 3亿美元以上的境外投资,企业经日照市商务局转报山东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审核后报商务部同意后备案。
发展改革部门: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中,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务院或国务院所属机构直接管理的企业)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 亿美元及以上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 3亿美元以下的,备案机关是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
发改委立项:
向发改部门及相关委员会部门申请项目,报送项目信息。
境内投资人签署各项所需法律文件。
待发改部门核准或备案,发放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商务部审批发证:
商务部门核准或备案,发放《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应在收到证书 2年在境外开展投资。
外汇管理局备案:
银行放外汇,外管局监管。投资金额 500万美金以上的,需向外管部门汇报。
外管部门审核后,向境内企业发放《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境内机构应凭其办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收支业务。
一般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境外投资备案表》:在系统里填写,打印加盖公章并系统上传。
营业执照复印件。
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
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和《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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